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迎来巨变!(29)
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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