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迎来巨变!(15)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