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0项硬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精准解决纳税人( 二 )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一年多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通知》明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要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精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办税便利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